关于对《临平政工出[2025]16号地块年产5000吨肉类零食生产项目》批后修改进行公示的说明
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发布时间: 2026-07-21 15:52 浏览次数:
本项目位于临平崇贤街道崇北单元内,东至栅庄桥港绿地,南至栅庄桥港绿地,西至相邻工业地块,北至桂丰路。地块总面积约为15866.4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丙类生产厂房、配套生产用房、地下车库、门卫用房、场地绿化等相关配套工程,容积率2.98,绿地率20%,建筑密度48.13%,建筑高度39.75米。因建筑设计企业对生产的基本工艺的调整,对建筑方案进行了优化,相关设计调整内容如下:
1、本项目因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调整,致使总建筑面积由原来54338.2㎡调整为54422.06㎡;地上总建筑面积由原来47282.4㎡调整为47203.67㎡;地下建筑面积由原来7055.8㎡调整为7218.39㎡;总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来47282.4㎡调整为47203.67㎡,建筑总占地面积由原来7736.8㎡调整为7636.11㎡,建筑密度由48.8%调整为48.13%。
2、根据业主实际使用需求,七层(H轴~L轴)功能由厂房调整为配套办公及门卫面积调整,因此非生产性建筑的建筑面积由原来2135.3㎡调整为5341.02㎡,非生产性建筑面积占比由原来4.5%调整为11.31%,非生产性建筑的总占地面积由原来69.8㎡调整为83.16㎡,非生产性建筑占地面积比由原来0.44%调整为0.52%。
3、因地下车库消防水池、机动车位优化调整,机动车数由原来115辆调整为135辆,调整后设备用房满足使用上的要求。因非生产性用房面积调整,地面非机动车配建总数由原来280辆调整为287辆。
4、1#丙类生产车间(地上)东立面(A轴~G轴)、西立面(A轴~J轴)、南立面(1轴~10轴)原幕墙体系调整为窗体系;夹层平面中9、10轴交D、E轴设备间上空减少;四~七层天井中(E、F轴之间)增添设备风井,七层天井内四周增设走廊;七层1轴交D、G轴处原屋顶露台调整为室内空间;屋顶设备机房优化。综上因素本单体建筑面积由原来45951.9㎡调整为45835.20㎡。因业主实际使用需求,七层配套办公面积由原来2065.5㎡调整为5257.86㎡。
5、1#丙类生产车间七层配套办公层高由原来3.8m调整为4.2m,二层层高由原来6.6m调整为6.4m,三、四层层高由原来5.5m调整为5.4m,建筑规划/消防高度不变。
6、1#丙类生产车间一层平面图中“冷库”功能因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调整为“中间仓库(冷库)”,9、10轴交D、F轴间增设开关站及管理间。
7、1#丙类生产车间因建筑平面、层高、工艺调整及部分幕墙改窗系统原因调整东/北立面立面造型。
8、因土方平衡需求及合理控制建筑垃圾,优化后地下室层高由原来4.5m调整为4.0m。
9、2#配套生产用房因污水处理设备布置空间不足,一层污水处理池局部增加夹层,地上建筑面积由原来1260.7㎡调整为1285.31㎡。原地下污水处理池未计算建筑面积,现按405.18㎡计算建筑面积(地下,不计入容积率)。
10、2#配套生产用房因污水池设备、锅炉房设备及2层生产设备净高要求调整建筑层高及总体高度,地下污水池部分深度由原来4.0m调整为5.5m;一层层高由原来6.0m/5.2m调整为6.7/7.2m,二层层高由原来4.5m调整为4.8m;规划高度由原来12.5m调整为14.0m,消防高度由原来11.2m调整为12.25m。
11、2#配套生产用房因建筑平面、层高、工艺原因调整东/北立面立面造型。
12、3#门卫因建筑设计企业要求增设快递功能,故建筑面积由原来69.8㎡调整为83.16㎡。
13 、因建筑设计企业对园区门卫的高度和外立面形象要求,调整3#门卫建筑规划高度及外立面造型。规划高度由原来6.5m(原规划总图标注的规划高度7.0m有误,以建筑平面剖面图为准)调整为9.05m,消防高度由原来6.5m调整为8.75m。
本次公示仅为方案批后修改展示,后续施工图设计中允许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局部进行适当调整。
为拓展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市规划的渠道,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现对规划项目展示方案征询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单位和个人能够最终靠信件和邮件形式参与,信件请寄至:临平区南大街265号临平市民之家三楼A4办公室,电话,邮件请发送至,请注明“临平政工出[2025]16号地块年产5000吨肉类零食生产项目”字样。
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本项目位于临平崇贤街道崇北单元内,东至栅庄桥港绿地,南至栅庄桥港绿地,西至相邻工业地块,北至桂丰路。地块总面积约为15866.4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丙类生产厂房、配套生产用房、地下车库、门卫用房、场地绿化等相关配套工程,容积率2.98,绿地率20%,建筑密度48.13%,建筑高度39.75米。因建筑设计企业对生产的基本工艺的调整,对建筑方案进行了优化,相关设计调整内容如下:
1、本项目因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调整,致使总建筑面积由原来54338.2㎡调整为54422.06㎡;地上总建筑面积由原来47282.4㎡调整为47203.67㎡;地下建筑面积由原来7055.8㎡调整为7218.39㎡;总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来47282.4㎡调整为47203.67㎡,建筑总占地面积由原来7736.8㎡调整为7636.11㎡,建筑密度由48.8%调整为48.13%。
2、根据业主实际使用需求,七层(H轴~L轴)功能由厂房调整为配套办公及门卫面积调整,因此非生产性建筑的建筑面积由原来2135.3㎡调整为5341.02㎡,非生产性建筑面积占比由原来4.5%调整为11.31%,非生产性建筑的总占地面积由原来69.8㎡调整为83.16㎡,非生产性建筑占地面积比由原来0.44%调整为0.52%。
3、因地下车库消防水池、机动车位优化调整,机动车数由原来115辆调整为135辆,调整后设备用房满足使用上的要求。因非生产性用房面积调整,地面非机动车配建总数由原来280辆调整为287辆。
4、1#丙类生产车间(地上)东立面(A轴~G轴)、西立面(A轴~J轴)、南立面(1轴~10轴)原幕墙体系调整为窗体系;夹层平面中9、10轴交D、E轴设备间上空减少;四~七层天井中(E、F轴之间)增添设备风井,七层天井内四周增设走廊;七层1轴交D、G轴处原屋顶露台调整为室内空间;屋顶设备机房优化。综上因素本单体建筑面积由原来45951.9㎡调整为45835.20㎡。因业主实际使用需求,七层配套办公面积由原来2065.5㎡调整为5257.86㎡。
5、1#丙类生产车间七层配套办公层高由原来3.8m调整为4.2m,二层层高由原来6.6m调整为6.4m,三、四层层高由原来5.5m调整为5.4m,建筑规划/消防高度不变。
6、1#丙类生产车间一层平面图中“冷库”功能因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调整为“中间仓库(冷库)”,9、10轴交D、F轴间增设开关站及管理间。
7、1#丙类生产车间因建筑平面、层高、工艺调整及部分幕墙改窗系统原因调整东/北立面立面造型。
8、因土方平衡需求及合理控制建筑垃圾,优化后地下室层高由原来4.5m调整为4.0m。
9、2#配套生产用房因污水处理设备布置空间不足,一层污水处理池局部增加夹层,地上建筑面积由原来1260.7㎡调整为1285.31㎡。原地下污水处理池未计算建筑面积,现按405.18㎡计算建筑面积(地下,不计入容积率)。
10、2#配套生产用房因污水池设备、锅炉房设备及2层生产设备净高要求调整建筑层高及总体高度,地下污水池部分深度由原来4.0m调整为5.5m;一层层高由原来6.0m/5.2m调整为6.7/7.2m,二层层高由原来4.5m调整为4.8m;规划高度由原来12.5m调整为14.0m,消防高度由原来11.2m调整为12.25m。
11、2#配套生产用房因建筑平面、层高、工艺原因调整东/北立面立面造型。
12、3#门卫因建筑设计企业要求增设快递功能,故建筑面积由原来69.8㎡调整为83.16㎡。
13 、因建筑设计企业对园区门卫的高度和外立面形象要求,调整3#门卫建筑规划高度及外立面造型。规划高度由原来6.5m(原规划总图标注的规划高度7.0m有误,以建筑平面剖面图为准)调整为9.05m,消防高度由原来6.5m调整为8.75m。
本次公示仅为方案批后修改展示,后续施工图设计中允许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局部进行适当调整。
为拓展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市规划的渠道,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现对规划项目展示方案征询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单位和个人能够最终靠信件和邮件形式参与,信件请寄至:临平区南大街265号临平市民之家三楼A4办公室,电话,邮件请发送至,请注明“临平政工出[2025]16号地块年产5000吨肉类零食生产项目”字样。
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