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到贵局告诉,关于我公司2023年存在简易计税项目却没有进项税转出的反常,经我企业内部核对,现就相关状况阐明如下:
我公司系一般纳税人,公司在2023年触及简易计税项目,详细为租借公司房产所获得的房租收入,房租收入为80万元,申报填写在附表一9b简易计税栏次,适用5%的征收率。
这部分进项税大多数都用在公司正常出售运营过程中的货品收购,与简易计税项目无直接相关,不属于用于简易计税的进项税额,这部分公司正常抵扣。
公司获得这部分进项税后,公司租借房子的水电费已依照租户的租借部分进行分摊,自用的部分做了进项税抵扣,租借部分按分摊金额向租户转开了水电费发票,一起申报了相应的销项税。详细见明细如下。
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不属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转售行为按一般计税申报销项,所以不存在转出的状况。
2023年公司对租借房子进行了防水修理,这部分进项税与公司租借房子的修理活动相关。依据税法规则,在简易计税办法下,该部分进项税不得抵扣。
之所以没有在进项税转出反映出来,是因公司在入账这笔修理费时分就清晰其不得用于抵扣,所以申报人员直接在税务系统中做了“不抵扣勾选”,由于未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进项税转出栏次填写数据。
这反映了公司在日常工作活动中发生的进项税,首要构成为公司购买日常工作用品,包含工作用纸、打印件等耗费件、职工租借住宿费等发生的进项税,这部分与简易计税项目无关。
公司2023年度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呈现进项税转出金额的状况阐明如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税法规则,保证税务申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