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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税务:500万元以下的设备、用具可一次性税前扣除细节解读

时间: 2025-03-15 19:07:46 |   作者: 纸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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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撑企业加大设备、用具出资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8]54号),企业购入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设备、用具,将答应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用具,单位价值不超越500万元的,答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核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越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快折旧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完善固定资产加快折旧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则履行。

  1.问:A企业于2017年1月购入价值100万元的出产设备,分5年计提折旧,到2017年末该设备账面净值80万元,是否可在2018年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答:依据文件规则,适用新方针的设备、用具应当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即在2018年曾经购进的设备、用具,即便单位价值未超越500万,也依然要按原方针规则的折旧年限进行税前扣除。

  2、问:A企业于2017年12月与B企业签定订购合同购买价值100万元的出产设备,于2018年1月付款及发货,该出产设备是否可在2018年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答:企业置办设备应以发票开具时刻确认固定资产购入时刻,采纳分期付款或赊销方法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刻为准。

  问:A企业于2018年1月购入单价10万元的大型作业用家具,其费用是否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答:大型作业用家具契合“除房子、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因而,可予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

  这句话可大致分为三个层次来了解,第一个层次是”答应“而不是“强制有必要”,第二个层次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仅仅计入成本费用罢了,并不是一次性全额税前扣除的概念,第三个层次是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后按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则进行税前扣除。比方:企业置办用于福利部分的固定资产,依照国税函[2009]3号文处理,一次性计入员工福利费,须按限额扣除;企业置办的固定资产是用专项政府救助置办的,契兼并使用了不交税收入方针,可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后,依据财税[2011]25号文规则,该成本费用也是不得税前扣除的,也要按规则调增处理。总归,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并不等于一次性税前扣除。

  问:企业2018年购入单价100万元的设备、用具,要依据54号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应怎么处理?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依据公司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则分月或许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依照月度或许季度的实践赢利额预缴”。因而,企业在季度预缴时仍应依照管帐核算的折旧额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再进行交税调整,一次性扣除相应成本费用。

  敦秀娟,女,注册税务师,管帐师,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曾在企业任职管帐多年,有着丰厚管帐从业经历。掌管多家企业的涉税鉴证和房地产土增税清算等作业,并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税务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