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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医专2025年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3-15 19:11:37 作者:新闻资讯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教育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安排部署,认线年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和法规,结合学校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岩街与商鞅路交叉口向东160米路北

  第十条学校简介: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享有“黄河之滨、华夏龙都、帝舜故里、杂技之乡”盛誉的河南省濮阳市,始建于1951年,先后经历中专到大专教育的嬗变,2017年5月开展大专层次教育。

  学校近千亩土地,分两期建设,目前总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拟增加二期建设10万平方米,达到“千亩校园,万名学子”规模。现有专任教师750人,中高级以上职称448人。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和护理、助产、药学、康复、医技等25个专业,其中国控专业4个,在校生接近15000人,生源涵盖河南、山东、河北、重庆、黑龙江、广东等16个省份。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学院、护理学院等12个教学院部,建有临床、中医、预防医学、针灸、护理、助产等11个实验实训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施值近1.2亿元,馆藏图书近118万册。

  学校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教学实习医院60余所。其中在建的第一附属医院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设计、投资近20亿元,目前主体已经完工。第二附属医院(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近年来,学校紧紧围绕省教育厅、濮阳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秉承“尚德、弘医、精学、笃行”校训,以“十五五”升本为目标,全方面实施“五育并举”行动计划和“五大体系”建设任务,以稳规模、调结构、提内涵为路径,致力于学生品牌打造和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各项工作得到迅速发展。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最美建筑”“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和标准化学生食堂”“省级平安校园”“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依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凡是有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报考我校均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均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1.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主要是根据,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医药卫生类、理工类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自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4.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做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一样的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普通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收费标准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普通专科学费标准为:医药卫生类48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

  第十八条资助措施: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依照国家有关政策与比例,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人均37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学校还针对家庭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专门设立了勤工助学岗及校级奖学金。按照教育部对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在校生、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均可按当年的资助标准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第十九条已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无法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条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