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列出资源配置评估、政府保障程度评估与教育质量评估等所须达到的多项具体指标。
《办法》指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门槛: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比较高水平。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办法》明确,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施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施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办法》明确,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三)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四)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八)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薪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薪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十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十三)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十五)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合乎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办法》明确,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上的水准、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养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办法》指出,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有: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办法》强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