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2017年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省、市评估,经研究,决定成立霍邱县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成 员:高建新 刘生元 刘如武 竹 承 何晓红 陈晓燕 冯克文 王应群 吴本悦 李宏生 黎 志
霍邱县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巫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生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朱连学、赵传球、蒋红、谢荣红、郑战民、刘向南、孙保、魏勇、潘光华同志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管理、统筹安排、联络协调、政策宣传、资料建设、申报迎检等事宜。
为明确职责分工,推动任务落实,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由刘玉红同志负总责、巫涛同志具体负责,各有关股室站各司其职。
基教股: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改薄”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规划设计、统筹安排、协调联络及规范办学等工作。
督导室:负责均衡发展评估迎检等事宜,并适时开展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的督导检查工作。
电教仪器站:完善并推进学校各类实验室建设,负责实验教学仪器设施采购、安装、培训以及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班班通”、多媒体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培训及管理;负责学校图书、计算机、音体美等器材的配备、管理与使用等工作。
计财股:负责同财政部门协调项目资金的拨付、配套经费的筹措和资金的使用监管,落实教育经费“一个比例”和“三个增长”,做好均衡发展中差异系数数据的审核、填报、提取和测算工作。
项目办:负责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的指导、校舍建设类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等。做好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和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建设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学校宽带接入、校园网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报道等工作。
学校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单位。所有学校都要按照县政府实施方案、规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县教育局整体工作安排,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确保学校办学条件等硬件指标达到基础要求,资料建设等软件材料基本健全、完善。
各学校、各职能股室站要坚持目标管理,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推进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实现各自目标任务。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两结合三重在”的工作原则,即要将“全面改薄”与推进均衡发展工作结合起来,将均衡发展与学校内涵建设结合起来,重在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重在图书、仪器等设备的管理和使用,重在硬件、软件一起抓,协调一致,全力做好迎接2017年省市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工作。
为实现目标管理,落实责任追究,我县均衡发展申报迎评工作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推进并不断强化问责机制。因不能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影响均衡发展推进的学校和有关负责人将实行责任追究。
1. 霍邱县教育局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人员分乡镇联系一览表
为深入推进我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穷的地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和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和法规、标准对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和《安徽省农村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穷的地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逐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方面提升全省义务教育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和法规、标准,结合全面改善贫穷的地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既是各地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依据,也是省教育厅进行全方位检查、督导和评估的依据。
1.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2.学校布局规划应科学合理,控制和防止建设超大规模学校,县城及城市市区小学一般不超过2000人,初中一般不超过3000人。
3.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初中不低于25㎡;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初中不低于20㎡。
4.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寄宿学生宿舍面积),小学不低于5㎡,初级中学不低于6㎡。
5.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教室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环境噪声、自然采光、室内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每一个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
学校有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等。
6.学校应根据学校类型、规模,设置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小学须设有科学实验室或探究室(包括准备室、仪器药品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58㎡。初级中学须设有理、化、生实验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80㎡。实验室的功能、面积、间数、布置、环境等要求参照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执行。
7.按照学校规模和教育教学要求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施、器材。满足实验教学、科学探究要求,能进行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教学仪器设施配备参照教育部《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6―2006)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8―2006)执行,分组实验器材按照4人一组配备。音体美卫器材参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要求执行。
8.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书馆。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少数的教育教学参考书籍、工具书、报刊和电子音像资料。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9.学校生均运动活动场地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6㎡,初中不低于8㎡。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4㎡,初中不低于6㎡。生均绿化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0.5㎡,初中每生不低于1㎡。小学18班以下须设2组60米或1组100米直道或环形田径场一个。小学18班以上、初中24班以下须设2组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或者25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规模较大的小学和初中可设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小学和初级中学须设置篮球场或排球场。
学校确无条件的,至少须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排球场及直道田径场一个(小学60米,初中100米)。
10.寄宿生生均宿舍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4㎡,初级中学不低于4.5㎡。保证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必要的洗浴设施,寄宿生生均浴室建筑面积不低于0.12㎡。
11.学校根据需要建设食堂或伙房。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安全卫生、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清洗洁净及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和用餐场所,墙体、地面、照明、通风、排烟、排水、防蝇、防鼠、防潮、防尘和餐具清洗、消毒、保温等设施设备和饮用水等达到有关卫生标准。食堂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间的距离应大于25m。食堂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宜设置在校园的下风向。厨房的噪声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环境。
12.学校应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饮用水管线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间的距离应大于25m。自备水源须远离污染源,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须有安全防护和消毒措施。
13.学校厕所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厕位足够。男生应至少每40人设一个厕位,每20人设0.6m长小便槽或一个小便斗;女生应至少每13人设一个厕位。每40-45人设一个洗手水龙头。中小学校应采用水冲式卫生间。当设置旱厕时,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计。
14.学校应装设周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中小学校安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15.县域为单位,统筹校园网络建设,小学、初中接入带宽≥10M。小学、初中均应接入宽带,建设校园网,班级应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满足教育教学信息化需要。
16.小学、初中计算机数量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2:1,教师用计算机数量与教师比例不低于2:1。学校应建设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按照标准班级学生数配备计算机,保证学生上课时每人一机。
17.应积极应用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平台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发挥网络学习空间在教学教研中的作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学校可以从实际出发建设校本资源,
18.应积极应用中小学学籍管理、校舍管理等管理平台,将学生、教师、学校资产等基础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19.学校按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内配备教职工,无临时聘用人员。具体配备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3号)。学校教师配备满足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
20.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主任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校长符合任职条件。
21.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每年不低于10%,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交流。提高城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到乡村学校任职的比例,促进教师资源合理流动,均衡配置。
22.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校外交流。学校应建立校本教研制度,组织教师集体备课以及互相听课、评课。积极探索网络教研,鼓励教研形式多样化。
23.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大力实施素质教育,逐步的提升教育质量。
24.根据教育行政主任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要关爱学习后进和家庭有困难的学生,防止和控制学生辍学。小学辍学率应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应控制在1.8%以下。
25.加强德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要充分的发挥课程的德育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加强学生的行为规范管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学校管理制度之中;重视体育、美育工作,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26.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整洁、美观、有序,学生活动形式活泼、丰富、多样。校园内不得有堆放的垃圾,道路平整、干净,墙壁没有球印、脚印,教室门窗玻璃没有破损。
27.按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学要求安排课程,组织教育教学,开齐开足课程。学校须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
28.须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施、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29.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意外事故。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护校。
30.学校应自觉规范办学行为,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违规收费和招收择校生,不组织学生节假日补课。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穷的地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办好必要的农村教学点,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点管理,保证教学点基本的教学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既是各地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依据,也是省教育厅进行全方位检查、督导和评估的依据。
1、教学点应根据学生就近入学设置,原则上在原村小基础上设置,一般不寄宿。原有教学点一般不予撤并,确因无生源,必须撤并的,需经县级政府批准;原完全小学因生源等原因变更为教学点的,由学校申报,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县级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教学点布局应符合乡镇总体规划要求。
2、校园应建有大门、围墙、国旗旗杆,每班应有独立教室,设有教师办公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装设必要的安全设施。
4、教学点应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厕所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宜采用水冲式卫生间。当设置旱厕时,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计。
5、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课外及游戏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应设置60m直跑道、100㎡游戏区和适宜低年级学生体育活动的设施。
6、教学点配备图书不低于200册,学生人数较多的教学点按照生均20册标准配备图书。并配备少数的教学参考书、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读物等。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一般应不少于原有图书的10%。
7、教学点一定要按照教育部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要求,配备大屏幕电视机、计算机设备;有条件的教学点应接互联网,带宽不低于入4M,配备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的计算机,为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育设备。
8、教学点隶属当地中心学校管理,要明确教学点负责人,负责教学点日常管理。中心学校要发挥指导和管理作用,统筹配备教师,可采用巡学、联校走教、连片教研、同步远程课堂等方式,帮助教学点开展教学教研活动。
9、按照教学点规模和课程开设需要配备教师,教师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逐步为教学点配备具有全科教学能力的教师。
10、中心学校应安排和鼓励教学点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向教学点教师倾斜,鼓励教师坚持在教学点工作。
11、教学点应落实基本教学管理规范,按照课程方案要求开设课程和开展教学活动。教学点教师应积极运用信息技术,获取优质教学资源,改进教育学生的方式,丰富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12、教学点应重视体育与健康和艺术教育,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通过相关课程及文体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培育学生健康意识和审美情趣。
1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贯彻落实,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足100人的教学点应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
14、加强教学点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各项支出。教学点应建立资产档案,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确保资产不流失。
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原则,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工作新目标,将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培养好每一个学生,提升好每一位教师的业务素质,加快建立更具公益性、义务性、均衡性的义务教育体系,切实缩小城乡之间、层级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积极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上的水准、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基本均衡,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切实消除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和大班额现象。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措施:依法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已出台的义务教育筹资政策,足额核定与配备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改善农村学校教师待遇,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快薄弱学校硬件建设步伐,加快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好大班额问题,完善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机制,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依法保障特殊教育,建立留守儿童工作责任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限制义务教育的高质量区域、高质量学校、高质量学习成绩的学生的发展,而是一起发展。不能“削峰填谷”,而应在“填谷”的同时,鼓励高质量的地区、学校都能有所发展,共同发展。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绝对平均发展,而是缩小差距。有的人觉得:均衡发展就是绝对平均地配置教育资源、绝对平均地获得学习成绩。实际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种教育理想,是一种奋斗目标,是一种基本的工作要求和过程,是要最大限度地缩小区域、城乡、学校、群体之间的教育差距,并不是要彻底地消灭这种差距。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千校一面”的划一发展,而是特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强调的是教育机会的均衡、资源投入的均衡、最低教育质量和最低教育效果的均衡,并不是要抹杀在上述基础上的更有特色、更高质量的教育。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某一方面的发展,而是整体发展。在实践中,有些人认为教育均衡只是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但实际上,教育均衡应该是权利、机会、资源、过程、结果等的全面均衡。如果只强调某一方面的均衡而忽视别的方面,势必会造成系统中各要素发挥效益时出现不协调,使整体最理想的效能难以实现。
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断续发展、短期发展,而是可持续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由不均衡到基本均衡,再由基本均衡到更高层面的不均衡的过程,是一个辩证发展、阶段交叉、综合连续、动态推进、螺旋上升的历史过程。
1.生均运动活动场地:根据皖教秘基〔2014〕82号,学校要有单独的跑道,不能以道路代替跑道。在达到生均运动活动场地面积的基础上,还要确保至少有一个直道,小学不短于60米,初中不短于100米,跑道不要求是塑胶田径运动跑道。至少要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2.教学用计算机包括电脑教室、教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教室和“班班通”教室里面的计算机。
3.学校如无专门的多媒体教室,如配齐“班班通”,可视为拥有一个多媒体教室。
5.实验室体现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是实验室的面积。小学科学实验室每个不少于76平方米、理化生实验室每个不少于90平方米。
6.学校一般有“八室”,即,实验室、网络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包括藏书室、阅览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